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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


2014-02-08 11:44:34   来源:法律快车 www.lawtime.cn   评论:0 点击:

第九章 附则
 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,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,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,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。
 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,应当限期整改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。
 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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